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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有奖,最高奖励10000元!

发布时间:2021-08-06 10:19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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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报“盗抢”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

通告

广大市民群众:


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打击盗抢犯罪效能,切实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,我区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5个月的打击盗抢犯罪“破案会战”,为依法严厉打击盗抢违法犯罪活动,经研究决定,对举报我区违法犯罪线索人员予以奖励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 举报范围
举报发生在南康区范围内盗抢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二、 举报内容
 盗抢违法犯罪线索包括以下几类:
(一) 入室盗窃;
(二) 盗窃自行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车及汽车的;
(三) 盗窃生产生活物资的;
(四) 盗窃车内财物的;
(五) 抢劫、抢夺的;
(六)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;
(七) 在逃的盗抢犯罪嫌疑人相关线索;
(八) 其他盗抢违法犯罪线索。
三、 奖励内容

举报奖励坚持一案一奖、依案施奖、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。公安机关根据举报人举报的线索所起作用的不同,分别给予奖励:

(一)凡举报一人作案一起的盗抢犯罪事实,经查证属实,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。

(二)凡举报三人以上作案一起或者一人作案三起以上的盗抢犯罪事实,经查证属实,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。

(三)凡举报三人以上作案三起以上盗抢犯罪事实,经查证属实,给予人民币3000元奖励。

(四)凡举报抢劫致人死亡或抢劫造成重大影响案件具体犯罪事实,经查证属实,给予人民币10000元奖励。

四、 奖励方式
(一)提供举报线索,经公安机关等部门查证属实的,给予举报人奖励。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,奖励最先举报人;
(二)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指定单位,凭本人身份证明领取奖励,逾期不领取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五、举报方式
举报电话为“110”或者0797-6617715;或者通过各派出所的举报箱投递信件进行举报。
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对恶意举报、诬陷他人行为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;对威胁、报复举报人的,依法从严惩处。
本通告由南康区公安局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为5个月。

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

2021年8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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